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千亿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把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打造成为主业突出、特色彰显、绿色环保、竞争力强的千亿产业,促进我市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定位

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带动发展理念,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千亿工程三年攻坚行动,力争到2018年末全市农产品加工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1,二次以上精深加工比重达到45%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带动力的全产业链集群,实现农产品加工业新跨越新提升。


二、重点措施

(一)培育产业集群。依托“一带一路、一江一山”,突出培植绿色产业、生态产业、环保产业,重点规划建设竹木加工业、茶叶加工业、油茶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畜禽产品加工业以及食品饮料加工业等六大优势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其中:竹木精深加工以高品质竹木地板、竹材、竹家具等竹(林)板家具一体化为重点,突出抓好“一竹三笋”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竹食品、竹工艺品、竹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茶叶精深加工以振兴万里茶马古道源头为突破口,加快重塑产业形态,重点开发茶多酚、茶片剂、茶食品等新型茶制品,整合构建茶叶地方公共品牌,加快升级改造传统制茶业;油茶精深加工在持续扩大食用油市场份额基础上,加大对茶皂素、茶籽蛋白、化妆品、保健品等的综合开发利用;水产品精深加工重点发展风味鱼、冷冻鲜鱼等制品,培育“咸宁桂花鱼”公共品牌,大力开发鱼类蛋白质、虾壳素、活性肽、鱼味调味料等深加工产品;畜禽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推进“养殖—屠宰—初加工—深加工”全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熟食类、即食类制品,推进生物化工、医药保健等副产品综合利用;食品饮料精深加工突出发展果蔬分级、保鲜、包装、储存和运输,提高果汁罐头、脱水蔬菜等制品的精深加工能力。力争到2018年,六大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总加工产值突破400亿元。同时,支持苎麻纺织等传统优势加工集群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低污染、低能耗的绿色纺织业。

(二)做强加工龙头。发挥“四个一批”调度资金扶持作用,大力推进骨干企业资产重组、全产业链渗透,下大力气培育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咸宁优势行业领军“小巨人”。到2018年全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市级重点支持巨宁森工、江南春竹业、羊楼洞茶业、黄袍山绿色食品、精华纺织、通山酿造、众望科工贸等年产值冲刺10亿元的企业;每个县(市、区)重点培育发展3-5家产值有望过10亿元的企业。力争到2018年全市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350亿元,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突破20家。

(三)加强园区建设。树立“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理念,优化农产品加工园区布局,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集中集约发展。编制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布局规划,重点抓好咸宁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咸安森工产业园和竹循环经济产业园、嘉鱼农业产业园、赤壁(砖茶)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通城黄袍山油茶产业园、通山瑶山红茶产业园、崇阳力沃茶业科技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支持县(市、区)、乡镇建设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示范片带。力争到2018年全市园区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600亿元,建成1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四)实施精准招商。建立《咸宁市农产品加工业招商项目信息库》,把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100强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首要目标,推动“招大引强”与“择优培强”双管齐下,确保精准引进、精准落地、精准壮大,加快形成倍增效应。组建千亿工程专门招商队伍,立足楠竹、茶叶、油茶、畜禽、水产、桂花、蔬菜等优势资源招商,实施产业链招商,围绕承接“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农产品深加工产业转移推进招商,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农业招商引资合同金额100亿元以上。

(五)促进转型升级。实施“坊改企、小升规”工程,以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个体经营作坊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为重点,通过完善小微企业培育库、实施个性化培育激励政策、强化小微企业监管服务等手段,全力支持一批经营规模较大、从业人数较多、行业特色显著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全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扩充农产品加工要素。确保全市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0家以上,到2018年总数达到400家。

(六)打造精品名牌。坚持品种、品质、品牌“三品至上”理念,全力打造“咸字号”精品名牌。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组建一批重点加工产业检测中心,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广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规范生产、加工、包装全流程管理,全力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五化同步、全面小康”为主抓手,科学规划优势农业品种的产业类别、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引导特色农产品生产逐步向优势产区集中、向优势加工集群集中,推动聚点成片、集片成区、扩线成带。支持企业申报自主品牌和地方地理产品标志,推动行业龙头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抓好茶叶、茶油等优势产业品牌整合,以国际视野组建品牌联盟、行业联盟协同作战。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组团参加中国武汉农博会、中国农交会、香港亚洲农产品博览会等商贸展销活动,培育打造农产品交易展销的咸宁本土品牌,引导企业抱团上阵、打出名气。力争三年内,我市各类农产品商标由970件增至1200件,有效使用的 “三品一标”农产品由421件增至500件,中国驰名商标由10件增至13件,湖北省著名商标由57件增至8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14件增至20件。

(七)推进科技创新。整合市农科院、林科院、竹产业研究院等公共科研机构资源,建设市农产品加工业研发服务中心,与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以及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省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建立硕博试验室、工作站,开展重点难点技术攻关。力争到2018年打造1家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5家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农产品加工业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创新项目的孵化平台,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启动资金等配套服务,为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科研培训、项目评估、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八)突出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以销促产”。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产品”线上营销,建设集供求信息、网上交易、产品展示、物流配送、产品质量溯源于一体的农产品信息网络,支持本地重点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推进通山县、赤壁市等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试点建设,三年内打造100个农村电商产业村。巩固完善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鼓励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城市设立咸宁特色农产品展销窗口,加快我市名优农产品“进京”、“入汉”步伐。力争到2018年,全市农产品电商销售年收入突破10亿元。以培育做强农村脱贫产业为突破口,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的扶持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鼓励采取入股分红、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手段,进一步稳固企业、农户、市场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构建覆盖农产品原料产出、初始加工、精深加工以及市场销售全流程的共赢机制。

(九)抓好外销出口。对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特惠扶持、定向培育,在政策落实、资金扶持、市场开拓以及资源共享等领域给予支持。对拟出口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大力推动外向型加工企业在海外设立销售中心、代销办事处。探索“借船出海”模式,采取依托有资质公司贴牌生产、入股外地出口企业等方式,培育以出口为主导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项目。力争3年内全市农产品年出口规模由1000万美元增至1亿美元。

(十)加快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农工”前端融合,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标准化、规模化基地,重点抓好咸安、赤壁、通山120万亩楠竹,崇阳50万亩楠(雷)竹,嘉鱼100万亩蔬菜,赤壁40万亩生态茶园,通山、崇阳、通城共75万亩高产油茶等特色基地建设。抢抓精准扶贫战略机遇,大力推进“3+X”产业脱贫套餐,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原料支撑,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积极培育以农产品冷链物流为主的“农商”融合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农产品集散仓储、冷链物流等新兴服务产业,大力培育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进一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大力探索“基地+加工+农家乐+休闲观光”的“农旅”融合新模式,以国省道沿线、高铁城铁沿线以及河流沿线为重点,突出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两条主线,全面启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集中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精品亮点,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1个国家休闲农业示范县,新增3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打造30个省级乡村旅游名村。通过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带动,加快形成“一产接二连三”的互动型、融合型发展模式,进一步做强、做优农业全产业链,实现带动发展,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企业增利。


三、政策保障

(十一)强化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广“政银保”“助农贷”“助保贷”“裕农易贷”等金融新产品,探索构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等多方分担贷款风险的机制,进一步撬动金融资金杠杆。创新信贷抵(质)押担保方式,推进林权抵押、水域滩涂经营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等权益性抵押贷款,探索以股权替代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资产的抵押担保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贸易融资产品,力争每年为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授信贷款1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全力打造咸宁农业金融板块。依托咸宁香城产业基金,设立农业现代化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油茶、茶叶、楠竹、蔬菜、家禽、水产、桂花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到2018年全市拥有1—2家农产品加工上市企业,在武汉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上柜”企业数量超过80家。

(十二)强化政策扶持。设立农产品加工千亿工程发展基金,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设立农产品加工业专项奖补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以奖代补”:在北京、武汉、广州等大型城市设立咸宁农产品营销窗口或“互联网+”直销点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电商企业和新建成投产5万吨以上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项目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按出口额2‰的比例进行以奖代补。县(市、区)比照市级政策制定以奖代补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涉农方面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用地用电用水政策倾斜,建立用地申报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取用水所征收的水资源费,优先安排用于企业自身开展水资源节约及保护工作;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建成投产后,环保部门优先考虑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或者拨款补助方式,用于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对企业种植、养殖用电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排灌、脱粒和防洪抗旱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农产品加工业千亿工程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分析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办督查通报,每年开展一次阶段性评估,研究指导、协调解决千亿工程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将农产品加工业千亿工程推进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从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进行综合评估排位。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千亿工程的舆论宣传,支持企业通过拍摄品牌宣传片、举办展示展销会等方式,对农业精品名牌进行包装、宣传、推广;在市内外主要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定期进行跟踪报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千亿工程十大突出贡献企业”评选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并予以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