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红卫: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开启咸宁民政事业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既是对党的宗旨的深邃思考和全新诠释,也为我们做好民生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民政系统将自觉对标看齐,按照报告提出的“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要求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按照“打造四个民政、坚持一个引领、建设七个体系”的工作思路,在托底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而不懈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四个民政”,即打造贴心民政、法治民政、智慧民政、阳光民政。“贴心民政”——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城乡民生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精准、温暖、满意的服务,让民政工作更为贴心、暖心。“法治民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民政部门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民政法治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坚持理性执法、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政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智慧民政”——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分类建设民政系统信息资源专业数据库,优化整合民政部门分散、零碎的信息系统,构建数据统一、功能整合、覆盖全面的民政数字化平台,为社会提供一键式、一站式、定制化、个性化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利用“互联网+”推进全市民政系统“两微一端”全覆盖,将民政“两微一端”打造成为宣传政策、反映诉求、进行互动的民心工程。“阳光民政”——推行“阳光政务”,公开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慈善帮扶等民政业务的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救助标准等,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实现救助对象精准、救助程序规范、救助措施到位,救助效果良好。

“一个引领”,即坚持党旗领航。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认真开展好“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把全市民政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为咸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七个体系”,即着力抓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管理、双拥工作、民政基层基础保障、惠民资金监管等七个体系建设。

以实施兜底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九大报告强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践行民政“兜底一批”职责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市民政系统将着力建好社会救助领导协调机制、全面核查机制、兜底政策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督查问责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等六个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解决好各部门之间协调难的问题,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加强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三周工作法,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助力全市17.8万贫困人口2020年全部脱真贫、真脱贫。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以“幸福颐养”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推进“大养老”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一目标要求,着力建好“三个体系”,力推“十项工作”,全面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通过完善养老政策支持体系、优化为老服务体系、强化养老服务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大养老”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养老配套措施出台,搭建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机构项目建设,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现“医”“养”无缝对接;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福利院公建民营改革,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推进养老机构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机制形成,不断提升护理服务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在职和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引导社工、社会组织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推进养老试点改革创新,发挥试点典型示范作用。

以“三社联动”为抓手,进一步抓好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以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指南,大力推进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的建立健全,提高社区服务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促进城市社区提档升级;全面实施《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型农村社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完成难点村整治;实施村(居)当家人培养计划,开办乡村振兴战略讲习班,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能人进行全面培训,加强村(居)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公益性和规范化,积极推进社区公益创投和“爱满荆楚”公益服务项目,加强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工资薪酬、职级评定等政策激励机制,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技能全面、素质优良、数量充分的社工队伍。充分发挥“三社联动”的作用,有效补充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公益服务特别是在老年人、残障人士、救助帮困、青少年等公益服务方面的不足,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引领,进一步抓好国防和军队改革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推进双拥工作“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社会组织、进机关、进学校),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主题教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加大军民共建力度,推进军民深度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加对标落实抚安置政策,继续抓好复退军人“四难”工作,积极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扎实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高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水平,按照“四个标准”(服务管理工作基本标准、接收安置工作基本标准、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档案整理标准)要求,加强军休服务管理硬件和软件建设。推动烈士褒扬与红色旅游活动融合发展,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全面建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长效保护机制,加大鄂南烈士陵园建设力度。继续推进“三院(园)同创”行动,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推动通山县烈士陵园标准化建设。

以殡葬改革和留守、困境儿童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抓好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力争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出台切合可行的殡葬改革政策和文件,推动殡葬工作地方立法;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殡葬公益性质,完善惠民政策,扩大减免对象范围,增加减免项目,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优化服务,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努力形成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按照《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点》,对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的职责、任务和创新试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督办,同时加快推动落实在村(社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三是统筹做好地名普查的成果转化。实施“六个一”(地名词典、地名文化丛书、标准地名图、地名志,地名专题片、地名管理办法)工程,突出咸宁的地名特色。

以落实鄂发〔2010〕7号文件为突破口,进一步抓好民政基层基础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推进民政基层队伍、基本保障、基础设施和基本平台建设。继续推进7号文件在各地的贯彻落实,加强督办各地将乡镇民政办公务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足额配备到位,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平均标准由财政负责保障到位。并力争每年市县乡三级政府根据民政工作实际需要,将民政工作经费、专项配套经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以及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不断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加强福彩销售、慈善募捐等基本筹资平台建设。二是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抓好我市民政系统的5个省级标准化试点和7个市级标准化试点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建成覆盖民政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同时,加大地方民政标准研制力度,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设施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标准实施与民政工作质量同步提升。

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抓好惠民资金监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要求,加强对业务骨干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民政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用信息化思维梳理民政业务创新工作的能力,把全市民政业务骨干培养成为既精通民政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民政全领域的数据平台,逐步形成民政系统内的纵向联动,与相关部门数据横向共享格局。将“互联网+”嵌入各业务系统,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核查机制。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方式进行全面核对,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提高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向乡镇延伸,抓好审批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加强社会救助核查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完善的工作规范保障核查的精准。四是进一步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方法。着力推进实施“三周工作法”,精准掌握困难群众底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为救助工作提供真实准确依据。五是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内审督查机制,突出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关键环节,建立定期巡查、重点抽查、实时比查制度,使内审督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外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统计等部门作用,完善第三方评估,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督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惠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咸宁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