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老板注意了:企业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不准施工!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要交200万元以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交不许施工。如果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还可提高比例。

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省要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各类企业要和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记录,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意见要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而且不交保证金不发施工许可证,金额最高200万元。如果两年内没发生工资拖欠,可按照不少于50%比例减免缴存;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视其情况按照不少于50%比例提高缴存。(记者 赵贝)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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