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武汉,卡在手中,然而卡内存款却在千里之外的福建被取走!家住青山的王先生(化名)为此将银行起诉至法院。
今年3月,王先生在家休息期间收到取款短信,觉察不对,经查询发现卡内存款不翼而飞。卡在自己手上,家人并未取现或使用该卡支付任何款项,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立刻报警。后王先生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该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被盗刷的款项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是该银行储户,开通了手机银行。该银行有无卡取款业务,办理无卡取款预约业务只需登录手机银行客户端,预约成功后,到任意ATM机凭签约手机号、自行设定的预约码及交易密码就可取款,无需插入银行卡。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的取款地监控录像,确定取款人非王先生。从出钞口角度的监控录像可以清晰地看到该取款人在取款过程中,多次翻看手机,且未将银行卡插入取款机。
26日记者获悉,青山区法院认为,王先生与该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明确约定持卡人须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因密码泄露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该案中,取款人没有使用银行卡,而是凭借相应的密码完成取款。王先生称该银行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使其存款损失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案情不同,有时持卡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有时银行方承担全部责任,有时双方各承担部分责任。若因储户未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密码,则储户要承担主要责任;若遭遇伪卡盗刷,银行作为发卡方,负有保护制卡核心技术不被盗用的义务,因此造成持卡人损失的,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银行方为防范伪卡盗刷,需不断升级制卡核心技术,因芯片卡相较磁条卡防盗技术更先进,近几年银行方已逐步淘汰磁条卡,改用芯片卡。市民亦需进一步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密码泄露、手机病毒入侵等导致财产损失。(记者 聂丽娟 通讯 员杨兰 易慧频)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 金崇 实习编辑 董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