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街道办事处东门村卫生室负责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丈夫、女儿、儿子以及其本人的新农合医保卡以各种病因在东门村卫生室刷卡,套取国家医保资金共计3065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汀泗桥镇人社中心主任徐某以虚报培训费用支出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4800元用于不合理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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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咸安区纪委大力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案件。为着力解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咸安区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不断强化“三种思维”,即:强化系统思维,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监督作用,加强与发改、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从扶贫对象信息中挖线索、小额贷款管理使用中排线索、扶贫项目建设中追线索,共排查问题线索3000余条;强化质效思维,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和登记,并进行科学细致研判,属于纪委业务范围内线索,转相关责任部门核查办理。同时,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强化精准思维,针对查处的问题各乡镇进行梳理分析,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工作流程,对乡镇和村级脱贫规划、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建立责任清单,并将低收入农户确定、扶贫项目申报实施、资金拨付等纳入镇村“小微权力”监督内容,做到流程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咸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合权表示,“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要紧紧围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
截止目前,咸安区针对查实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处理党员干部117人,其中组织处理6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人。(甘紫丹)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