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周青)“谢谢你们!真没想到,在检察院的帮助下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1月30日,一起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的当事人向某某向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表示感谢,并送上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心系人民、敢于监督、公平正义”的锦旗。
2016年9月29日,向某某与王某、王某某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一案经法院审判,判决王某赔偿64317.36元,王某某赔偿136079.33元。判决生效后,向某某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立案。立案后,向某某收到2万元执行款,此后未再收到任何执行款,多次向执行法院反应,要求采取措施,未果。不久前,向某某得知被执行人正在卖房,近期会有一笔卖房款到账,如不迅速采取措施,该笔房款很有可能被转移。向某某再次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依旧没有得到结果。
2017年12月20日,向某某来到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案件严重超期,且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法院却怠于执行,申请监督。
了解情况后,鉴于案情紧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干警迅速和当地检察院联系,共同探究该案的监督方案。经过与执行法院多次沟通,督促执行法院采取相关执行措施,最终,当事人向某某从法院领到了6万元的执行款。
交通事故受伤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而该笔赔偿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使向某某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年底了,6万元的执行款解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拿到执行款后,向某某高兴地说。
(见习编辑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