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一偷窃惯犯流窜3村作案获刑二年

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陆秋良 通讯员 黎小明)通城县关刀镇村民郑某某,在3个村流窜作案,从村民家中盗走钱物。近日,通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8月20日至10月13日晚上至凌晨,郑某某在关刀镇白马村、杨田村、里港村流窜作案,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分别从聂某某等6村民家中,盗得现金、香烟、土鸡等财物折款5010元。

法院对郑某某盗窃案开庭审理后认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1994年4月至2017年5月,郑某某盗窃5次被抓,被判有期徒刑累计达11年6个月、行政拘留共30天。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