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路,这是开车的基本常识,不论汽车、摩托车都要如此。近日,嘉鱼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无证无照驾驶致人死亡案。
2017年7月22日清晨5时许,李某(化名)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从自家出发前往陆溪某村务工,途经官洲村路段时,将未靠路边行走的村民王某撞倒在地,李某慌乱之中在现场对王某开展施救,又联系他人一起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王某女儿知晓后报警,李某主动向民警交代了自己的身份和事情经过。
三小时后,王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车祸导致的严重颅脑损伤、脑功能衰竭,交警部门认为,事故中李某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致人死亡应负主要责任。事后李某与家属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积极赔偿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嘉鱼法院认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上路,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情节。能够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不少司机仍然存有侥幸心理,无证无照驾驶,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违反交通规则,不会构成犯罪,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触犯了刑法规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劝告大家,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嘉鱼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