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超: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完善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王庆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5日在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科技学院医药研究院院长刘超今晚接受咸宁广电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了我们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取得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未来工作的部署,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既直面问题、务实担当,又饱含激情、充满自信,是一个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好报告。

她表示,今年是她参加全国两会的第六个年头,这些年的政府报告用词越来越简练,报告文本越来越薄,但是意思表达得越来越精准,目标越来越明确清晰。

作为一名来自教育界的代表,刘超感受最深的是,今年的政府报告中对于民众最关心的教育、住房、健康问题都有明确回应。今年她拟提交三份建议,分别是《关于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相关建议》《关于加快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建议》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和运行机制体系的建议》。

其中,在《关于加快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建议》中,她建议目前应尽快将《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纳入下一个立法规划, 采取“未成年人立法一揽子完善方案” 的方式,着手修改相关法律,同时制定和颁布《未成年人福利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为立法积累经验。

刘超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法中应该确立一些重要的原则、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明确家庭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家庭监护监督、支持及替代监护机制;明确主管机关及各类教育机构的责任,发展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机构,建立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确保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落实到位;明确政府及各部门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提供儿童保护问题的识别、报告、干预、处置机制;设立国家监护制度,建立失管儿童安置制度;对于独居未成年人、事实孤儿等,建立符合其身心特点的中长期安置、托管、教育制度,费用由国家、社会、家庭分担;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建立问题少年早期干预预防机制。梳理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相关规定,解决某些规定彼此不相协调甚至冲突的问题,以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一致性。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