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一补十!把“盗走”的绿色还回来

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陆秋良 通讯员 陈诗傲)近年来,咸安区注重绿色发展,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加快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建设山青、水秀、天蓝、地净的生态之城,打造绿色崛起先行区。但仍有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伐木毁绿,触犯法律的“红线”。2017年,咸安区法院共审理13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2件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单纯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判处自由刑和罚金刑,虽然能达到惩戒犯罪的目的,但却不能满足修复生态环境的要求。因此,咸安区法院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到案件审判中,创新处理方式,与检察机关共同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引导被告人补栽复绿。其中,就有两名男子通过“伐一补十”的方式弥补了对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害,获法院从轻处罚。

2017年8月,被告人严某将自家位于咸安区贺胜桥镇滨湖村六组“生鸡咀”山上的樟树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王某遂雇人一起将“生鸡咀”山上的樟树进行砍伐并出售。经林业部门勘查鉴定,被盗伐的林木材积为6.5851立方米。严某、王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盗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盗伐林木罪。

在取保候审期间,经检察院、法院教育,严某、王某主动提出申请,以盗伐一棵树木补种十棵树苗的方式进行复绿,共补栽了740株树木,得到相关部门的验收与认可。

鉴于案发后严某、王某主动补栽树苗复绿,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咸安区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严某、王某罚金2000元。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