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敖琼)日前,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的通知》,全国41个试点城市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其中,咸宁作为全省首批两个试点城市之一通过验收,另一个为鄂州。
2013年,我市被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第一批试点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区两廊三带五片”的总体布局,通过试点建设,初步构建了健康的水生态体系、完备的水安全体系、严格的水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水文化体系。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自然”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
在为期3年多的试点建设过程中,我市生态水利建设稳步推进,水环境治理措施得力,河湖库长制体系全面建立,湿地保护行动全面铺开,水文化体系建设特色鲜明,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