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赤壁市新店镇花亭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汉阳,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熊玉荷,村委会副主任沈丙炎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克扣群众危改补助款的问题。2013年,花亭桥村村委会以沈某某、熊某某等6户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政策的农户向赤壁市住建局危房改造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000元。2014年1月,资金到村账户后,花亭桥村村委会将此4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其中的39500元平均分给18户村里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建房户,剩下5500元作村委会收入入账。2017年11月24日,新店镇纪委给予熊玉荷、沈丙炎党内警告处分,刘汉阳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对其进行并案处理。
2.通城县通城一中教师吴象军违规为其子申领国家助学金的问题。2015至2016年期间,吴象军作为财政供养人员,其儿子不符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条件,却三次违规为其子吴某申报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计4200元。2018年1月29日,通城县教育局给予吴象军行政警告处分。
3.嘉鱼县鱼岳镇茶庵社区工作人员杜先林违规为他人开具贫困证明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杜先林在未核查江某家庭状况的情况下,两次为不符合条件的江某开具家庭贫困证明,致使江某儿子江某某违规申领四个学期高中助学金共计3000元。2016年10月,杜先林在未详细了解高中学生杨某某家庭状况的情况下,仅凭杨母曹某某口述,为不符合条件的杨某某开具贫困证明,致使杨某某违规申领高中助学金1500元。2017年11月,鱼岳镇纪委给予杜先林党内警告处分。
4.通山县大路乡龙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徐礼富对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2年7月,龙岭村村民宋某向龙岭村村委会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同年年底宋某异地重建6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房,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经徐礼富审核签字同意后,宋某收到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3年4月,宋某丈夫徐某以“现有住房成危房,家庭非常困难,收入仅养家,无法重建住房”为由再次向龙岭村村委会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徐某就地重建60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经徐礼富审核签字同意后,徐某收到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2017年11月16日,大路乡纪委给予徐礼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政策落实工作中仍然存在作风不实、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市各级党委、纪委以铁的纪律护航精准扶贫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落实到基层,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弘扬严实作风,聚焦聚力脱贫攻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