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民办好高中?通过年检再说!2017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要求,决定对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活动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年 检 范 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接受2017年度年检。


02

年 检 内 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

3、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7、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8、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9、招生宣传和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

10、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03

年 检 程 序


1、2018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民办学校对2017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2017年年检材料;

2、2018年4月15日前,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报送2017年年检材料;

3、2018年5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完成2017年年检工作;

4、2018年5月31日前,市教育局公布2017年年检结论。

5、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


04

年 检 资 料


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包括校园、校舍面积数量、产权情况,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办学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安全情况(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年度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拥有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2、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活动的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

3、内部管理。包括工会、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办学成绩。包括2017年度办学取得的主要成绩、形成的办学特色、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三)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校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等情况。

(四)学校章程。

(五)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及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六)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

(七)学校颁发的学业证书样本。

(八)课程设置情况。

(九)学校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十)收费备案登记情况。

(十一)按要求填写好以下基础信息表格(见附件):(1)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信息表;(2)民办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表;(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信息表;(4)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民办学校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自查报告、学校章程、填报的基础信息表格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05

结 果 运 用


1、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市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2、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3、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1年。未按时向市教育局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附件(请私信小编获取表格):

1、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信息表

2、民办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表

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信息表

4、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供 稿:计划财务科

文件号:咸市教函﹝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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