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要求,决定对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活动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年 检 范 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接受2017年度年检。
02
年 检 内 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
3、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7、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8、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9、招生宣传和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
10、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03
年 检 程 序
1、2018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民办学校对2017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2017年年检材料;
2、2018年4月15日前,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报送2017年年检材料;
3、2018年5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完成2017年年检工作;
4、2018年5月31日前,市教育局公布2017年年检结论。
5、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
04
年 检 资 料
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包括校园、校舍面积数量、产权情况,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办学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安全情况(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年度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拥有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2、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活动的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
3、内部管理。包括工会、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办学成绩。包括2017年度办学取得的主要成绩、形成的办学特色、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三)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校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等情况。
(四)学校章程。
(五)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及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六)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
(七)学校颁发的学业证书样本。
(八)课程设置情况。
(九)学校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十)收费备案登记情况。
(十一)按要求填写好以下基础信息表格(见附件):(1)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信息表;(2)民办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表;(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信息表;(4)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民办学校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自查报告、学校章程、填报的基础信息表格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05
结 果 运 用
1、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市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2、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3、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1年。未按时向市教育局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附件(请私信小编获取表格):
1、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信息表
2、民办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表
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信息表
4、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供 稿:计划财务科
文件号:咸市教函﹝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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