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冲动是永远吃不完的后悔药。嘉鱼男子齐某(化名)酒后就因一时冲动,将他人殴打致二级轻伤,赔钱不说还惹上牢狱之灾。近日,嘉鱼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7年6月2日晚上11点左右,齐某在嘉鱼某餐馆吃宵夜,郑某从旁边桌过来敬酒,随后,两个人因敬酒发生了争执,冲动之下,齐某动起手将郑某殴打致伤,后经法医鉴定,郑某鼻骨及和鼻中隔骨折;左侧第3.4.5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齐某自动投案,并赔偿给郑某5000元医疗费。后经过调解,齐某又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并取得了郑某的谅解。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齐某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在的年轻人,由于年轻气盛,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由于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在此奉劝大家,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希望大家凡事以和为贵,切莫因为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来源:嘉鱼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