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绩效考核考出好绩效

施行一年的绩效考核办法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正悄然在我市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效力。

“传统的考核方式像做选择题一样,在‘优秀’等四个选项中打勾,过程看似民主,但无法量化,考核流于形式。”

“坚持做在平常,记在经常,定期通报,年终公示,考核程序和结果公正透明,我们口服心服。”

“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用一把尺子量到底,干好工作得‘票子’、有‘位子’;干不好工作没‘面子’、挨‘板子’。”

……

这是咸宁市财政局在市直机关率先推行绩效考核后大家的评价。

考核办法按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满意度测评和工作加分四项设定科室(含二级单位)考核指标,既体现全面性、均衡性,又突出差异性、特色性。

该局建立“考事”“考人”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对科室和个人实行双向考核。其中,科室3项考核计分权重分别为60%、30%和10%,加分项直接计入总分;个人考核与科室挂钩,个人综合表现、科室挂钩计分权重分别为80%、20%。

同时,建立工作纪实制度,以“一志两簿”即干部工作日志、科室绩效考核登记簿和个人创新创优服从安排登记簿为直接有效依据,做到日记、月结、季评、年考,用事实说话,以实绩论英雄。

科室的考核结果作为市管干部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对个人的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年度评先表优的主要依据,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

绩效考核切实发挥了“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调动了干部创先争优、敢作敢为、善作善成的工作热情,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机制。

2017年,咸宁财政改革取得新突破,履职展现新作为,作风有了新气象。该市成为全省唯一、全国7个被国务院评为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的市州,获财政部3000万元奖励;在全省率先启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被省改革办指定为重点跟踪项目;市财政局机关连续八届荣获全省最佳文明单位,连续10年荣获市直单位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连续4年荣获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财政信息宣传全国排名第6,连续两年获财政部表彰,省政府政务信息采用量位居市直单位之首。 (李扬 但雅璇)

来源:中国财经报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