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里穷,看到别人用射钉枪改装的枪支打猎,嘉鱼的李某也想用枪打点野味卖钱改善生活,却不想因此惹上牢狱之灾,近日嘉鱼法院审理了李某私自改枪制枪案。
2015年11月,李某(化名)通过朋友在网上购买射钉器一把、射钉弹两盒用于房屋装修。后来看到别人用射钉器组装的枪支打猎,就想自己组装枪支。同年12月25日,李某请朋友帮他在网上购买一根精密管,随后和之前的射钉器一起改制成枪支。
2017年10月23日,公安民警接上级涉枪线索后,在李某的家中搜出枪管1根、枪身1支、空包弹50个、钢珠83颗。经咸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改装枪支系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改枪制枪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且经过相关鉴定对人体、动物等可造成远程致伤力,符合枪支的特征。李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某制造枪支目的用于打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嘉鱼法院提醒,私自改枪涉枪都属于违法行为,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和社会稳定,如发现此类犯罪行为请立即报警处理。
来源:嘉鱼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