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陆秋良 通讯员 陈诗傲)近日,江夏籍男子张某在咸安区贺胜桥镇梓山湖非法捕捉珍贵鸟类动物,被咸安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黑水鸡(图源网络)
2017年12月6日21时,被告人张某在梓山湖环湖路湖地内使用电子诱捕器、头灯等工具,捕捉11只野生水鸟活体,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张某捕捉的11只野生动物为鹤形目,学名黑水鸡,系湖北省省级重点保护动物。面对民警的盘问,张某表示自己只知道这叫水鸡,不知道是重点保护动物。
咸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主动供述犯罪事实,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据悉,上述11只黑水鸡已被放归大自然。
法官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肆意狩猎,否则将触犯刑法。野生鸟类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更是维持生态整体平衡的重要“成员”,我们应该珍惜并保护。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