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华敏 通讯员 钱璇)4月4日上午8时许,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曹俐带领永安中队民警在高峰岗执勤,发现有一辆车牌为鄂L1***0的重型自卸货车停靠在路边,车上坐着一名男性青年,神情有些紧张,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货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
经了解,发现这名男子姓朱,虽然坐在驾驶室内,却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件,且该车车型与行驶证上严重不符,为改型重型自卸货车。且经过进一步信息查询发现,朱某曾因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多次被判刑。民警随即将朱某带回永安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期间,朱某不承认自己有驾车行为,但也无法解释车是如何被驾驶到停放点的。同一时间,另外一名自称是该车司机的王某也赶到咸安交警大队“投案”,声称自己是鄂L1***0的驾驶司机。
可是,负责调查的民警觉得,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于是赶紧调阅相关的道路监控录像,果然发现了端倪,从该车的停放路段多个监控中可以看出,该车就是由朱某驾驶至此。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下,朱某最终供述:4月4日早上,司机王某驾驶大货车进入咸安城区,其陪同押车。在永安大道中石化加油站附近停靠后两人一同下车吃早饭,随后司机王某回家休息。朱某则独自上车继续驾车从加油站往温泉方向行驶,当发现咸安公安分局路口有交警执勤时,害怕无证驾车被处罚随即提前靠边停车。
目前,驾驶人朱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