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金崇 通讯员 潘勇)为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每年4至6月份,我市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按照相关规定,逾期不进行认证,可能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想恢复并补发养老金,还需补办相关手续。
1、居住温泉人员,必须到本人居住地归属社区参加资格认证;
2、居住咸安城区人员可就近到发电机、飞宁(方向机)、工程机械厂、原种场四个小区市直设立的资格认证点或市社会保障大楼710室参加资格认证;
3、开发区及新城区管理范围居住人员以村为单位设立资格认证点,组织本村资格认证工作。
4、已办理了异地居住申报登记人员。工作人员会将您的信息发送给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您只需按时在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认证即可。如未办理异地居住登记,一律视同为本地居住人员, 在本地参加资格认证。
5、因病、残行走不便的特殊人员,可由家人向归属认证点申请上门服务。
每年8月份后,对未能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补办认证后,于次月恢复并一次性补发待遇。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联系方式
1、退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资格认证)电话:0715-8235603
2、市行政服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电话:0715-8235906、8235908
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