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22人被拟表彰为2018年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

(云上咸宁编辑报道)4月8日,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了500名2018年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其中,咸宁有14人成为2018年湖北省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8人成为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4月8日至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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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