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张恒 通讯员 王凡 )4月4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切实将这项便民利民的好事做好,咸宁市公安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即日起,停征本市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哪些人可免费申请办理身份证?
据了解,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包括以下5种情形:
① 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的;
② 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的;
③ 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首次申领的;
④ 华侨回国定居首次申领的;
⑤ 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首次申领的。
哪些情况仍需缴纳工本费?
需要提示的是,本次取消的是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工本费。
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领的,仍需缴纳20元的证件工本费;证件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
已收取的费用如何退还?
据悉,4月1日以来,已经收取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将待财政部门按程序返还后,由各区县公安机关及时通知群众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费收据到受理点办理退费事宜。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