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 芳为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顾兴旺为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黄小洪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潘 华的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职务;
黄艳华的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黄大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洪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云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宏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 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汤兆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陈仲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徐金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凯群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继高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 兰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荣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吕 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周承九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 兵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飚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汤兆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仲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凯群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