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4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 芳为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顾兴旺为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黄小洪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潘 华的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职务;

黄艳华的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黄大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洪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云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宏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 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汤兆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陈仲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徐金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凯群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继高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 兰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荣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吕 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周承九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 兵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飚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汤兆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仲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凯群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