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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来源:中央电视台 (2018年4月28日18:15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简 介

名 称

《义勇军进行曲》

田汉

1898年-1968年

聂耳

1912年-1935年


歌 词


起来!

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

起来!

起来!

起来!

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

前进!

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前进!

前进!进!


曲 谱




国歌的来历

(向下滑动,查看完整内容)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赋予国歌与国旗、国徽同样的宪法地位,有利于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国家荣誉感。为了解国歌的诞生及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为更准确地唱出国歌,我们特刊登有关国歌由来的专题文章。

《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关头

凝聚着中华儿女“不做亡国奴”的怒吼

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当时中华民族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这首在中华大地上歌唱了近70年的歌曲,像一支战斗的号角,鼓舞了中华民族儿女去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去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去建设社会主义。

1931年“九·一八”事变,拉开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序幕,“不作亡国奴”的吼声唤起了全国人民高昂的爱国热忱。先后于1932年和1933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田汉、聂耳,全身心地投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救亡运动中。

1934年春,田汉决定写一个以抗日救亡为主题的电影剧本。在他刚完成一个故事梗概和一首主题歌的歌词时,就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另一位共产党员、戏剧家夏衍接手将这个故事写成了电影剧本,聂耳主动要求为田汉写就的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谱曲。当他读到歌词“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他仿佛听到了母亲的呻吟、民族的呼声、祖国的召唤、战士的怒吼,爱国激情在胸中奔涌,雄壮、激昂的旋律从心中油然而生,很快就完成了曲谱初稿。后来又在躲避国民党政府追捕的颠沛流离中完成了曲谱定稿。一首表现中华民族的刚强性格,显示祖国尊严、充满同仇敌忾、团结御敌豪迈气概的革命战歌就这样诞生了。这是聂耳短暂一生中的最后一个作品。

《义勇军进行曲》诞生后,立即就像插上了翅膀,在祖国的大地上传唱开来。伴随着“一二·九”运动的学潮,救亡运动的巨浪,抗日战争的烽火,解放战争的硝烟,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这首革命歌曲甚至享誉海外,在全世界传播。1940年美国著名黑人歌唱家保罗·罗伯逊在纽约演唱了这首歌,接着他又灌制了一套名为《起来》的中国革命歌曲唱片,宋庆龄亲自为这套唱片撰写了序言。在当时的反法西斯战线上,《义勇军进行曲》代表了中国人民最强音的一支战歌。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之际,在盟军胜利凯旋的曲目中,《义勇军进行曲》赫然名列其中。

新中国成立以前
国家政权不断更迭,国歌也几度易换

回顾历史,中国在清代以前,闭关锁国,对外交往不多,也就没有国歌。中国最早的国歌的产生,缘于1896年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李鸿章作为外交特使赴西欧和俄国作礼节性的访问。按当时的外交惯例,在欢迎仪式上是要演奏国歌的。为此,清政府只好临时编了一首,被后人称为《李中堂乐》,此后10多年清政府在对外交往和国内大典中一直沿用此歌。20世纪初,清政府又颁布了一首名为《巩金瓯》的晦涩难懂的国歌。不久,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这首国歌也随之寿终正寝。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曾征集国歌,并在公报上刊登了一首歌词拟稿,歌名为《五旗共和歌》,这首国歌反映了资产阶级立国的理想。1915年5月,袁世凯政府把一首名为《中华雄踞天地间》的歌曲作为国歌。1920年,段祺瑞政府又以名为《卿云歌》的歌曲作为国歌。

1930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把国民党党歌作为代国歌,1943年正式定为国歌。

1949年,国民党蒋家王朝在中国大陆的统治临近末日,建立新中国的工作着手进行。当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召开。以马叙伦为组长、叶剑英和茅盾(沈雁冰)为副组长的筹备会议第六小组负责拟定新中国的国旗、国徽、国歌方案。参加工作的成员有郭沫若、张奚若、田汉、马寅初、郑振铎等10余名著名人士。

国歌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又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新中国像一轮红日在东方的地平线上喷薄欲出时,也就呼唤新国歌的诞生。

《义勇军进行曲》表现了中华民族勇往直前、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
新中国成立之际,作为国歌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1949年7月4日,叶剑英在中南海勤政殿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六小组第一次会议,推选郭沫若、田汉、茅盾、钱三强、欧阳予倩五人组成国歌词谱初选委员会,郭沫若为召集人。8月5日,第六小组第二次会议决定,聘请马思聪、贺绿汀、吕骥、姚锦新四位音乐专业人士为国歌词谱初选委员会顾问。由郭沫若等人起草的《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经毛泽东、周恩来修改审批后,分送《人民日报》、《天津日报》、《光明日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登八天。国内各报和香港及海外华侨报纸也纷纷转载。这样大规模地在报纸上征集国旗、国徽、国歌,在中外历史上是少见的。征稿启事发出后,在中华大地和海外华夏儿女中引起强烈反响,应征稿件如雪片一样纷至沓来。截至8月24日,筹备会收到有关国歌的稿件350多件。经过慎重讨论审核,认为国歌征集之稿,足以应选者尚少,而新生的共和国在宣告成立时,如果没有确定一个体现本国尊严的国歌,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适应时代要求。因此,决定再有计划地征集一次,将入选者制曲试唱,向群众广泛征求反映后再作最后选定。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设立由55人组成的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马叙伦为召集人。截至当日,第六小组共收到应征国歌632件,歌词694首。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主持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郭沫若、茅盾、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等人。在座谈会上,马叙伦等主张暂用《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徐悲鸿、郭沫若等许多委员表示赞成。因原歌词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等历史性的词句,郭沫若、田汉等建议将歌词修改一下,郭沫若并拟就了三段。但是,张奚若、梁思成认为这首歌曲是历史性的产物,为保持其完整性,词曲最好不作修改,并举法国的马赛曲为例。黄炎培先生也赞成不修改歌词。刚从国外回来的宗教界代表刘良模介绍了《义勇军进行曲》在国外传播情况后,认为《义勇军进行曲》获得了国内外人民一致颂扬,在国际上有它的影响,应采用作国歌。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副主席赞成这种“安不忘危”的思想,认为新中国要达到真正安定、安全,还需要与内外敌人及各种艰难困苦奋斗。周恩来副主席说:“用原来的歌词才能鼓动情感。修改后,唱起来就不会有那种情感。”国歌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民族气质和精神面貌,《义勇军进行曲》创作于中华民族危难关头,正是表现了中华民族勇往直前、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毛泽东主席赞同和支持歌词不改。经过讨论,除国徽一项继续由原小组设计外,其他各项议题均获一致意见。会议结束时,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和大家一起放声高唱《义勇军进行曲》。

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就国歌一致通过了4个决议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1949年;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用洪亮的声音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接着毛主席按动升旗电钮,伴随五星红旗冉冉上升,《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关于国旗、国歌和年号的“新华社信箱”中,对将义勇军进行曲采用为国歌作了如下解释:“义勇军进行曲是十余年来在中国广大人民的革命斗争中最流行的歌曲,已经具有历史意义。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的国歌而不加修改,是为了唤起人民回想祖国创造过程中的艰难忧患,鼓舞人民发扬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热情,把革命进行到底。这与苏联人民曾长期以国际歌为国歌,法国人民今天仍以马赛曲为国歌的作用是一样的。”

几经起伏,数度沧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正式赋予国歌以宪法地位

《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唱了17年。十年动乱期间,田汉受到“四人帮”迫害,他写的歌词不能再唱,正式场合只能演奏国歌的曲谱。

粉碎“四人帮”后,由于还来不及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全面清理,有些人以“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为理由,提议重写国歌歌词。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成立了国歌征集小组,由一位作曲家配词提交大会代表讨论,最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的国歌歌词。国歌的作者被注明为“聂耳曲,集体填词”。

对新的国歌歌词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新歌词气势雄伟,高度概括,政治性强,有“奔向共产主义明天”等鼓舞人心的内容。同时,也有许多同志认为,新歌词的内容、文字韵律都推敲不够,从文字上看歌词太平,缺乏激情,缺乏形象性,只是把几个口号凑在一起。从韵律上看,新歌词平仄、音韵都不如原歌词,有拼凑的感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革”中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恢复并根据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对1978年宪法进行系统修改的工作被提上日程。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纠正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国歌歌词原作者田汉得到昭雪平反。

从1980年到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收到了各个方面提出的大量意见,认为《义勇军进行曲》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体现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激励了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建议废除1978年通过的国歌歌词,恢复1949年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决定的《义勇军进行曲》。同时,建议像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那样,作一个决议把国歌确定下来。宪法修改委员会一致同意将1949年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决定的《义勇军进行曲》恢复为国歌。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庄严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2003年4月和8月,中共中央两次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发出通知,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安徽、山东、海南、江苏、陕西等省市及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同志都提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建议在宪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党中央采纳了将国歌写进宪法的建议,在2003年10月举行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写进宪法,作为一条修改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赋予国歌以宪法地位。

对于中国人来说,《义勇军进行曲》最能唤起内心的强烈共鸣。全国各族人民同唱这一首国歌,将不断激发出爱祖国、爱人民、一往无前、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加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自豪感,为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而努力奋斗。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第四条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第五条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第六条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第七条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第八条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第九条 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条 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国家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和赛会主办方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会使用。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第十一条 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

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第十三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点播放国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歌法草案二审鼓励在适宜场合奏唱国歌

2017年8月28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关于奏唱国歌的场合,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目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会议也奏唱国歌,建议在本法中作出规定。为此,二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会议,应当奏唱国歌。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全部奋斗,是鼓舞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劲旋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热爱、尊重国歌,学唱、传唱国歌,规范、普及国歌奏唱礼仪,对于激发人们爱国报国情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发挥国歌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教育引导作用,现就规范国歌奏唱礼仪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歌奏唱场合

1.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

2.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

二、国歌奏唱礼仪

1.一般要求。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2.外事活动。除遵守一般要求外,着装应当符合外事活动要求;遇接待国宾仪式或者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连奏有关国家国歌或者有关国际组织会歌。

3.运动赛会。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国歌奏唱仪式开始前应当全体起立;比赛中遇奏国歌的情况,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裁判指示暂停比赛活动。

4.学校活动。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队员应当行队礼。

三、开展宣传教育

1.普及国歌内容。各类学校要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学生学唱国歌。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文化阵地要加大国歌内容的宣传力度,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解读国歌的深刻内涵和蕴含的精神,使人们理解国歌、记住国歌、唱好国歌。各地要广泛组织群众学唱国歌,开展国歌传唱活动,让国歌的旋律在全社会响亮起来。

2.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国歌奏唱礼仪宣传普及,使人们知晓国歌适宜奏唱的场合和应当遵守的礼仪规范。要广泛开展国歌奏唱礼仪体验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感悟国歌的真谛和力量,增强对国歌的礼敬感。

3.开展对违反国歌奏唱礼仪行为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歌奏唱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在不适宜的场合违规奏唱国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对奏唱国歌时不合礼仪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编辑 陈玲)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共青团中央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