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4月 咸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 追责问责11人

“贺胜桥镇滨湖村党支部书记喻时权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招待费、交通费、烟酒礼品、副食等费用,受到留党查看一年处分。”

“马桥镇马桥社区胡坦组将收取的清算土地面积费、卫生费等费用用于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该组组长胡远安、组委会委员胡开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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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咸安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持续强化“不敢腐”氛围,有力地维护了全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4月,该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个,追责问责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下发典型案例通报1期。

据介绍,该区坚持预防在前,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提醒教育,紧紧盯住元旦、春节、清明等问题多发、易发的重要时间节点,采取节前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端正心态,把好“廉”关,过好“廉”节。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聚焦“监督”这个首要职责,联合财政、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等媒体,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两轮整治“四风”问题督查;紧盯机关食堂、项目指挥部和婚丧喜庆事宜等重点部位突出问题,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通过持续抓、扎实抓、盯住抓,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对于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亮剑,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问责、第一时间曝光,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让闻者惊、犯者寒、想者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刘洋)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