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被公诉

近日,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善桥利用其担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黄冈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善桥(资料图)



2017年6月,刘善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9月18日,刘善桥被“双开”。↓↓

此前报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善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善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善桥立案侦查。↓↓

此前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刘善桥个人经历


刘善桥,男,1956年11月生,汉族,湖北随州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08月至1979年04月,任随县高城公社中学教师、广播站办事员、企管站会计、办公室办事员。

1979年04月至1984年03月,先后任随县高城公社团委副书记,团县委办事员、副书记、书记。

1984年03月至1990年01月,任随州市南郊办事处、尚市镇党委书记(其间: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在襄樊市委党校大专班脱产学习)。

1990年01月至1994年11月,任随州市副市长。

1994年11月至1996年08月,任宜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6年08月至1997年01月,任枣阳市委书记。

1997年01月至1998年04月,任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04月至1999年08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08月至2002年11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培训)。

2002年11月至2003年01月,任黄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年01月至2006年07月,任黄冈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07月至2006年08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市长。

2006年08月至2007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

2007年01月至2012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十八大代表,十届湖北省委委员。

2013年01月当选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简历摘自湖北省政协网站)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日报(刘郸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