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王庆明)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今晚(16日)播出的2018年第7期《咸宁问政》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突出问题,节目播出后,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
市政协委员陈社会认为:“没有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只做了一半的工作。”
市人大代表陈平在网上留言:“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不到位,垃圾处置不规范,可以说是较普遍现象。在加大环境卫生宣传和加强卫生整治的同时,也要想办法变收扫垃圾被动为主动。”
陈平介绍说,自己之前在一些地方走访时发现,当地的乡镇每家住户门口都有一个小垃圾桶,环卫部门每天定时来各家户收垃圾。每月还根据各户的垃圾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洗衣粉,纸巾,油之类的东西。等于说是垃圾可以回收了,这样村民都没有乱扔垃圾了,也还可以做到垃圾分类。
陈平认为,乡村垃圾的整治关键还是要加大环卫设施投入的和监管职能部门的清扫清运工作。
陈平的观点引发了共鸣,市人大代表张献华在随后的留言中指出:“农村垃圾处理应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经费和专人进行管理!”
市人大代表左春秋建议:“户分类,村收集和保洁,然后乡镇通过花钱买服务,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清运、中转,车辆维修和司机工资、保险等。形成长效机制,良性管理。”
市政协委员郑光勇也就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投入,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人员负责管理,特别是要发挥好村级组织的作用;二是对农民要坚持教育引导和奖惩相结合;三是要引入市场机制,尽量创造经济效益,减轻政府和农村居民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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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定了包括“生态宜居”在内的二十字总要求。
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有学者认为,中央此次用三年的时间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可见力度之大,决心之强。这表明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已经从过去偏重经济的模式转变到了更加深入的层面,这一转变是必须的、重要的。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