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宣传起纠纷 赤壁消委巧维权

近日,赤壁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保险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25元,消费者感激万分。

1997年底,家住赤壁市大桥路的王某经赤壁市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宣传推销的方式为其老伴购得简易人身保险一份,每月交保险费18元,交满20年后可全额退还保险费15060元,其中包括基本险费6060元、疾病险费3000元、意外险费6000元。2018年初,由于保险期限已到,消费者王某找到该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险费时被告知只能退还基本险费6060元,王某认为与当初业务员宣传的退还金额不相符,于是投诉到赤壁市消费者委员会。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多次到该保险公司调查了解保险合同基本情况,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该简易人身保险交满20年后退还金额确实是只退基本险费6060元,至于退还疾病险费3000元和意外险费6000元是以被保险人生病住院或出现人身意外为前提的,现在王某的老伴还健在,这两项险费是不予退还的。在调解过程中,王某始终认为:是因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当初上门宣传时有误导行为,应该全额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某负责人则认为:只能按照该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退还基本保险费,至于当初业务员在宣传保险时是否存在误导,由于是20年前的事,现在也无法证实。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一个情况,王某老伴在2015年因中风住院,该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住院费用。针对这一情况,工作人员反复和保险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并多次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最后,保险公司负责人承诺:立即退还王某基本保险费6060元,同时愿意承担王某老伴2015年住院医药费3000元,另补交通费65元,消费者王某对此调解结果也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