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由退休老干部发起,咸宁市通山县成立全国第一个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志愿者协会,全县14个乡镇成立分会,186个村社区成立帮教小组,现有协会会员1100余人。多年来,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山县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志愿者的作用,在持续发展探索中,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用示范效应引领多方参与,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十余年来,协会成员先后为帮教对象及家庭扶贫、助学募捐40余万元,受助对象1000余人次;1200多名刑释人员全部得到安置,帮教率达到100%,就业率超过98%,重新犯罪率不到1%,刑释人员子女入学率达到95%以上,95%的刑释人员摆脱了贫困。
一、党政重视,部门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综治范畴
通山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肯定协会志愿者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的同时,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并与乡镇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表彰。
为更好地推动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由县综治委统一领导,县综治办协调,县司法局主管,县安置帮教协会及各乡镇安置帮教分会为主体,基层综治办、司法所为依托,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县委、各乡镇党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分别担任县协会、乡镇分会的名誉会长,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分别担任安置帮教小组组长。
为保证县安置帮教志愿者协会正常运转,县政府无偿调剂近150平方米办公场地作为协会办公用房,县财政拨付专用经费。同时,还将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协会的工作经费按2万元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转,安置帮教工作构建长效机制
在发展过程中,通山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志愿者协会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是工作例会制度。
县帮教协会及各分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置帮教督导联络员工作例会,总结经验,分析情况,研究对策。乡镇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帮教组长工作例会,交换情况,掌握动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两级协会每年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服刑人员家属代表座谈会、刑释人员代表恳谈会、“两劳”人员孤儿座谈会、协会理事通报会、安置帮教现场会、半年工作汇报会、年终工作总结。
二是衔接制度。
县协会设计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并在收到监狱通知的一周内将《通知书》发到乡镇安置帮教分会,由乡镇分会建档后向村委会、居委会交接。
三是结对帮教制度。
针对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多帮一”或“一帮一”的结对帮教责任制。确保全县5年内的刑释刑满释放人员都有志愿者结对帮教,签订帮教协议,明确帮教志愿者和帮教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县、乡镇安置帮教协会领导成员长期坚持实行“一帮三”,即:帮教一位服刑人员和一位刑释人员,帮扶一位服刑人员特困子女。
四是检查考核制度。
县安置帮教志愿者协会要求乡镇、村、社区的帮教组织做到“六有”:年初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对象有档案、帮教有记录、效果有反馈、年终有评比;要求乡镇帮教分会做到“八有”:有章子、有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地、有帮教网络、有帮教计划、有帮教行动、有帮教成果。每个分会要按照“安置帮教创优达标十条标准”,全面做好各项安置帮教工作。对安置帮教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呈报给省、市、县进行表彰,以此推动全县安置帮教事业健康发展。
三、真情帮教,多方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联动合力
通山县安置帮教志愿者既有在职的县领导、退休老干部、单位负责人、民营企业业主、各界爱心人士,也有改造良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服刑人员亲属代表。在帮教工作中,针对刑满释放人员不同情况,分为三种类型进行帮教:
对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对象,由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协助基层帮教组织进行集体帮教;
对思想不稳定、情绪波动较大的对象,由基层帮教组织发动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进行跟踪帮教;
对已经改造好的对象,则由其家属亲友进行亲情帮教。
坚持做到“三不”、“四一样”、“五必访”:
过去污点不计较、困难之时不忘记,政治待遇不歧视,工作就业不嫌弃;
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
刑满释放人员回到家乡必访,家有红白喜事必访,与他人或家庭发生纠纷必访,遇到生产经营生活困难必访,发现思想波动、情绪异样必访。
通山安置帮教志愿者在咸宁监狱服刑人员积极分子报告会上作帮教辅导
在做好刑释人员帮教的同时,县安置帮教协会积极主动与监狱联系,把帮教工作向大墙内延伸,协会志愿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撰写了10万余字的帮教演讲稿,在省内外35所监狱、看守所、戒毒所作帮教报告40余次,听众3万余人,深受监所部门的欢迎和赞誉,在服刑人员中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与10余个省300余名在监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及家属通信2000余封,与12所监狱签订联合帮教协议,结对帮教在监服刑人员700余人,帮教人员85%获得减刑,刑满释放后无一人重新犯罪。刑释人员、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把许多志愿者当成了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亲人,县安置帮教协会和帮教分会成了他们心中的爱心家园。
志愿者给服刑人员家属捐款
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和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协会想方设法帮助他们。
一是争取政府支持,用足用好安置扶持政策。除落实好现有政策外,争取县政府出台了对刑满释放人员参与农业开发、在场地、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并成立了刑满释放人员维权接待中心。
二是技术扶持。针对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找不到发展项目这一难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学到一技之长。
三是资金扶持。对部分有发展项目但缺乏资金的刑满释放人员,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发放小额信贷和贴息贷款等形式,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支持他们自强自立,自谋发展。楠林桥镇刑释人员徐新(以下刑释人员均为化名)等刑满释放后面临经商投资难,他们纷纷向分会会长徐书香反映情况,徐书香立即找到农行和信用社协调,先后争取到5万元贷款,分别为8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生产投资和经商周转的资金。
四是就业扶持。在民营企业中建立2个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有效缓解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
五是部门支持。县民政局连续数年在年终安排专项资金及大米、衣物,用于县安置帮教协会春节前给服刑人员特困家庭和刑释特困对象“送温暖”,县综治委、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干休所等部门尽量提供车辆支援。县文明办、县法院、团县委、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参与进监帮教活动,为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提供大力支持。
四、典型引领,广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呈现示范效应
近年来,在协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刑满释放人员中涌现出了一批干事创业的典型。
通羊镇新塘下村的刑释人员张文,在帮教组织的教育、帮扶下,从昔日的“浪子”被推选为村民组长、治调主任、村委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003年、2006年连续两届当选为镇人大代表。在他的带动和帮教下先后有3位刑释人员“浪子回头”迈上小康之路。
服刑8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涂荣,在志愿者们的引导帮扶下,经过数年的奋斗,创办了诚信建材批发城,注册资金已达500万元,年销售额已突破2000万元,先后安置刑满释放人员20余人。
全县涌现出了坚持长期学雷锋做好事的阮明、勤劳致富的阮顺、成谷、阮文,依靠一技之长创办经济实体的陈树、张志、明贵成等。
县安置帮教协会不失时机地对他们自强自立的创业创新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采取印发简报、报告会,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推广,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用典型育人,促进刑满释放人员思想转化,激发他们自身潜在的才能,走勤劳致富之路,为社会作出有益的贡献。在刑满释放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极大地鼓舞和激发了刑满释放人员重塑人生、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回报社会的热情和信心。(通讯员:咸宁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熊少斌)
来源:咸宁普法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