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供电普法,这些责任由谁承担你知道吗?

说到供电

真是跟咱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但是平常

有些群众可能对于供电公司的政策

还不是太熟悉


今天我们邀请到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 胡军

为我们解答疑惑

▲点击听音频

案例:自家田里种树 为何强制迁移?

家住赤壁的老高在省道边有一些空闲地块,2016年开春,他利用这些空闲地块种了一些速生意杨。可是下半年的一天,供电公司人员找到他,告诉他这些树的上空早就设置了供电线路,要求他将这些速生意杨挪位置,以免树木长高后对供电线路带来影响,造成停电事故。老高十分不解——在自家的地里种树,为什么不可以?因此拒绝了供电公司的要求。2016年11月,供电公司派出施工人员,将老高栽在高压线下的意杨树实施了强制迁移。

网络配图

主持人:老高的想法是:这些树在自己家地里种的,碍着谁了?请解答下这些树会不会带来影响?以前有没有类似的事故?

专家:这位听众老高也许是有点郁闷,自家的地怎么就不能种树呢,可问题是地上空是高压线,老高这些树虽然是在自己家地里种的,但是在电线下空种树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前就发生过类似事故,在雷雨天气,树木距高压线过近,可能会引起周围电力线路损坏、大面积停电的状况,还极易造成大树导电。如果树下有行人,即使不与大树接触,其巨大的高压电弧也会将人击伤,甚至危及生命。

主持人:如果因为树的原因造成停电事故或者其他事故,比如说伤人了,那么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分?

专家:如果因为树的原因造成事故,树主人违反规定种植树木,其作为直接侵权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备维护方,如未尽到维护职责,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要求老高移树,这个是依据哪项规定呢?

专家:《电力法》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主持人:如果老高拒绝,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专家:可以,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如限期内未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措施,强行伐、剪树木。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平台上

网友都提了哪些疑问:


网友醉清风:自家在工业园有个食品作坊,有一次正在加班生产的当口,临时停电了。导致生产的半成品作了废。请问没有通知就停电,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专家:工业园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电合同法律关系,供电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为用户供电。《合同法》第180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所以,供电公司如需要检修中断供电,有义务提前通知用户,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中断供电,导致工业园生产中断,造成经济损失,应当由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治热线】栏目由咸宁市委法治办、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普法办主办。



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