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
本届美育节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参加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学(初中、高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音乐、美术教师和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均可参加。
中学甲组:初中、普通高中学生
中学乙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艺术专业学生)
小学甲组:普通小学的学生
小学乙组: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 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校长等可参加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
活动内容
本届美育节以评选“三优一坊一案例”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五大类。
* 本届美育节增设“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项目。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18日至6月5日):
由各县(市、区)自行举办本地活动。
第二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下旬):
举办全市集中展演交流活动和报送省级评选活动
第三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下旬):
9月下旬组织参加在荆州市举办的湖北省第十一届黄鹤美育节展演活动;11月下旬举办咸宁市第十一届美育节颁奖典礼。
参评要求
(一)音乐和美术课评选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
以现行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一节完整课(不超过45分钟)现场作课的形式进行评选,教学进度不限。
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评选:
以现行的教育教学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艺术教育活动(15—30分钟)录像的形式进行评选。
作课教师应为音乐、美术课的专职(或主兼)教师,且教龄(从事音乐、美术课教学)在三年以上者。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凡教龄满三年以上者,均可参评。
参评课的设计要体现教学改革思想,鼓励教师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倡因地制宜,自制教具,使用现行教材和学具。
(二)文艺节目评选
声乐:
包括合唱(合唱队队员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等表演形式。
器乐(西洋管弦乐、民乐):
包括合奏(不超过65人)、小合奏(不超过10人)、重奏、独奏等表演形式。
舞蹈:
包括群舞(不超过36人)、三人舞、双人舞、独舞等形式。
校园剧(课本剧):
剧种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
朗诵:
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
文艺节目演出时间
合 唱: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不超过5分钟。
* 合唱节目可演唱2首作品,曲目自选。
合奏: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不超过6分钟。
群舞: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不超过6分钟。
校园剧(课本剧):不超过12分钟。
朗诵:不超过5分钟。
本届美育节文艺节目将采取集中汇演和报送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其中,文艺节目中的合唱、合奏、朗诵及幼儿文艺节目均以录像形式参评。其它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均采取集中展演的形式进行。
* 除小学乙组节目参加者为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外,其他每个节目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三)美术作品评选
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
尺寸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
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书法和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为四尺宣纸。
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且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 参评美术作品均要求装裱。
(四)艺术实践工作坊评选
艺术实践工作坊评选要求参照《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五)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
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要求参照《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报送方法
本届美育节“三优”、艺术实践工作坊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报送工作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为单位进行。
音乐美术课
(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录像)
美育改革创新案例
报名截止时间:6月5日
美术作品
艺术实践工作坊
报名截止时间:6月15日
布展时间:8月20日至25日
布展地点: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信息楼一楼
文艺节目
报名截止时间:6月30日
集中展演:9月上旬
供 稿 | 体卫艺科
文件号 | 咸市教体艺【2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