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陆世波)记者从今天(5月23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悉,根据即将发布的《咸宁市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草案)》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政策。
具体政策是:职工在咸宁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生育二孩后,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在没有贷款情况下,可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二孩出生日为准)。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