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甘肃庆阳街头,一对夫妻因为停车问题和执勤的交警发生口角。据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一名穿黑色上衣男子与一名身穿交警制服男子发生争执,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有所推搡,一旁的女子也情绪激动。
5月23日,宁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宁县公安”通报称,5月21日上午,宁县安监局(注:全称为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谭某某和妻子刘某某(宁县文化局干部)在宁县县城因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和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日,谭某某、刘某某二人的行政拘留已交付执行,罚款已予收缴。
宁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林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事情的起因是办公楼前面的车位满了,没有车位,事件中的夫妻和指挥交通的交警发生了冲突。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必须严惩!
作为公职人员,如此粗暴的阻拦执法,这不禁让人想起一个月前发生在唐山的事件。
河北唐山的一位公职人员的妻子野蛮掌掴一位依法办案民警的视频引爆网络。据媒体报道确认,该名女子是唐山海港区地税分局副局长赵学立的妻子,当时赵学立也在场。可他不仅纵容妻子袭警,甚至还跟着妻子一起辱骂正常办案的民警。警察则一直没有还手。
而当地交警队撰写了一份称赞被打民警是“忍辱负重、心系百姓”、却并未对袭警者给予处罚的通报。最终在舆论压力下,那对打骂警察的夫妇才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刑拘。
今年2月,广东省梅州市的一位公职人员,心存侥幸醉酒驾驶,结果在路上和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而当交警在现场处置问题时,该男子还企图用暴力阻碍交警执法,交警要求其出示证件,该男子说“你算老几?”无论周围人的人怎么劝都劝不住。经查,该男子为梅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梁青晖。
最终,经梅州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梁青晖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青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后交警处置过程中,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梁青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
梁青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市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青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对于这一结果,网友们都对市纪委的决定十分支持。
2015年12月,成都一男子将车辆乱停放,民警对他进行了两次劝阻,然而每次该男子都是绕路一圈后,马上回到原地继续停放。随后,在民警执法过程中,由于车辆未年检,男子无法出示行驶证,且不愿配合民警执法并朝民警叫嚣,“信不信我让你脱衣服?”当民警表示要将男子带离做进一步调查时,其亲友阻碍交警执法,一名女子趁乱扇协警耳光。
事件被报道后,四川省地税局在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经初步核查,涉事干部为我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刚。并表示,决定免去刘刚的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该男子也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图据华西都市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就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作为公职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形象。所以,公职人员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在生活中也应需要严于律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明确“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坚决不能做”的问题。
所谓公职人员“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说的是要以此来警醒自己,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而不是在出现错误行为时,因为自己的特殊身份要求特殊对待。作为公职人员的亲属,也同样如此。公职人员的权利来自于人民,理应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将权力变为满足一己私欲的工具。
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守法的意识也应该更强。如果连公职人员都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那么法律又该如何树立威严呢?这同时也影响了公职人员乃至国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下班后也要自觉自律
来源:中国之声(编辑 郭玮瑾)“水母侦探社”公众号、环球时报、梅州日报、四川新闻网、光明日报、千龙网
(编辑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