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徐程程 卢海韵)为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全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咸安区境内斧头湖已进入禁渔期。然而,仍然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心存侥幸,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逃避监管。近日,咸安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29日凌晨4时许,官埠桥镇村民周某趁着夜色驾驶着自家购买的渔船,行驶在斧头湖里,使用地笼捕捞鱼虾,不料被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随后,执法人员将嫌疑人移交至辖区内官埠桥派出所。
周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