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

按照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那么,您对市总工会的《劳动合同法》普法工作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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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总工会



本期普法内容

《劳动合同法》

日前,咸宁市总工会走进电台《法治热线》,通过电台开展《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咸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刘诚、咸宁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律师张超,他们以一个案例进行了解析。


左:主持人宇阳

中:咸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刘诚

右:咸宁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律师张超






案例:未续签的劳动合同


2014年6月3日,陈某入职咸宁市某公司从事文员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固定工资280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

2015年11月13日,公司以陈某不能胜任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由解雇了陈某。另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并未给陈某购买社会保险,并经常安排陈某在周六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

咸宁市总工会提醒职工朋友们,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17:30-18:00

8:30-9:00

14:00-14:30

网络收听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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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