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价格法》,您了解吗?


逛街的时候是否经常遇到促销广告?什么“跳楼价”、“吐血价”让你目不暇接。是否一降价你就忍不住买买买呢?今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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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物价局



本期普法内容

《价格法》


日前,市物价局走进电台《法治热线》,通过电台开展《价格法》普法宣传。节目中,关于商品价格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析。

左:法治热线节目主持人 宇阳

中: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耀武

右: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邹太明






真实案例:促销价的猫腻


2016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咸宁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在咸宁温泉购物公园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某品牌服装店正在开展服装促销活动,一款休闲短衬,标示“原售价468元,现仅售80元”;一款短袖T恤,标示“原售价568元,现仅售120元”;一款牛仔裤,标示“原售价538元,现仅售100元”。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标示的原价没有销售记录,从未销售过,而且,标示的原价与实际促销价价差非常大,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诱导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和《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问题一:该案所称价格欺诈行为指什么?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根据多年来的价格欺诈检查办案经验,总结价格欺诈主要有10种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2、两套价格;3、模糊标价;4、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6、模糊赠售;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8、虚构原价;9、不履行价格承诺;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问题二:该案涉及虚构原价,原价指什么?
根据《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果从来没有销售记录,那么就不能标识有原价的字样。


问题三:对于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的,如何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可以说,这个处罚还是非常严格的。

问题四:消费者应当怎样识别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1、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折扣信息,最好先了解该商品的实际价格再考虑出手,同时,不能只片面听经营者的宣传,误导消费。

2、要认真关注商家的标价行为,尤其注意敏感词汇,如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识,这些标识往往无依据或无从比较,涉嫌构成价格欺诈。

3、要注意保留消费证据,在消费时可通过录音、拍照、保留发票等方式固定证据,并拨到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投诉,执法人员将会及时受理,现场核查处理。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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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