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王庆明 钟鹏 罗世喜 通讯员 李昱媛)2012年5月,市政府颁布《咸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未来十年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策略措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回望过去的五年,“两规”实施工作进展顺利,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亮点纷呈。
妇女儿童发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健全
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将妇女儿童发展相关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各级政府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于2017年6月份出台了《咸宁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级政协将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纳入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范围。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咸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咸宁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妇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升
通过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全市就业女性73.5万人,占全部从业人数的45%,其中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创业的女性占比过半,女企业家、女致富能手不断涌现,广大妇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施展才华,彰显了新时代巾帼风貌。
各界妇女参政议政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均配备有女干部,2017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达到26.72%和29.3%,市、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达到100%,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37%,企业董、监事会中女职工董、监事比重分别达到39%、36%,比本轮“两规”实施前均大幅提高。
妇女儿童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强化
我们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卫生、教育、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事业的投入,坚持每年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大力实施开展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惠及广大妇女儿童的政府实事,整合社会资源实施贫困女大学生助学“金凤工程”、关爱留守儿童“彩虹行动”等项目,两纲规划中一些指标提前达到终期目标。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6岁,高于全省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0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梅毒检测率均达100%。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卡介苗、脊灰苗等8苗)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63.96%,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1.8%。
妇女儿童教育权利保障持续加强。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市情,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创造了良好的教育环境,取得明显的成效。2017年,我市公共财政教育支出366423万元。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89.6%,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达53.6%。
妇女儿童福利与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积极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扩大妇女各类社会保险参保面。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中心全面建成并逐步规范。“爱心妈妈”队伍不断扩大,更多的社会力量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坚持每年举行“三八”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开展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妇女儿童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司法部门不断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多部门合作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反家暴联动机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积极开展女童安全保护和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女性副校(园)长,高度关注并及时妥善处置女童遭性侵、儿童暑期溺水等事件。2017年全市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82件,其中妇女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达35.29%。2017年全市妇女和未成年人获法律援助分别达7476人次和2037人次。
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整体优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得到广泛宣传,逐步成为社会共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遍布农村,经常参加社区体育锻炼的人群中妇女占大多数,儿童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城乡环境质量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妇女儿童的幸福感明显提升。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