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周五17时,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1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3市,共14人。
襄阳通报5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襄州区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冯正学私车公养的问题。2017年4月,冯正学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单据,将个人支付的车辆维修费在单位核销。2018年5月,冯正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伙牌镇冯家村党支部书记刘从豪、五组组长冯建国扣留惠民资金的问题。2003年至2005年,刘从豪、冯建国扣留高速公路建设被征地农户劳动力安置费和退耕还林补助款用于村集体支出。2018年5月,刘从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伙牌镇冯家村二组组长李双河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07年至2016年,李双河利用保管该组农户退耕还林补助款之便,非法占有集体资金。2018年5月,李双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襄州区程河镇邓岗村党支部委员王社军、村委会委员贾发珍骗取粮食补贴款的问题。2006年至2015年,王社军、贾发珍利用协助镇财政所从事统计、申报、发放国家粮食补贴款的职务便利,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大额国家粮食补贴款,并将部分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5月,王社军、贾发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襄州区古驿镇下涂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华清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16年7月,刘华清以集体名义虚列车辆使用费,用以偿还个人借款。2018年5月,刘华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门通报2起扶贫领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天门市拖市镇陈桥村党支部书记廖选德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开工问题。
2017年6月,陈桥村4.8公里通组路被列入全市扶贫攻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2017年11月,该项目仍未动工建设,廖选德作为村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影响了扶贫工作进展。2018年1月,廖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门市净潭乡双沟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华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扶贫项目建设迟缓问题。
2017年6月,双桥村6.08公里村级道路建设项目被列入全市扶贫攻坚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8月10日,双沟村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竣工时间定为2017年12月10日,工期到期后,工程仅完成50%左右。李新华作为村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影响了群众出行。2018年1月,李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潜江市江汉大市场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4月至5月,潜江市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以清洁卫生费为由,按摊位违规向农户收取费用。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科科长张功洪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副主任李前方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张功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李前方被诫勉谈话。
2.潜江市熊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黄发龙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黄发龙利用职务影响力,为其亲属开办的公司打招呼、做宣传,增加其业务量。2017年10月,黄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潜江市积玉口镇董店村党支部书记吴正孝、村党支部委员廖远辉等2人公款私存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吴正孝为帮助亲属完成储蓄存款任务,安排廖远辉将公路赔偿款存入廖远辉个人账户。2017年8月,吴正孝、廖远辉等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长江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