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日前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0亿元务必于今年6月30日兑付到农民手中,全省约900万农户受益。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是根据去年底发布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做出的,旨在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实测面积,统一测算分配,按在地管理原则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经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将补贴资金在6月底前兑付到农户。
根据实施意见,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记者 李剑军)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