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买二手房,除了"两证"还要进行这项调查你知道吗?

二手房两证齐全且合法有效,为什么不能直接办理不动产转让,还要进行权籍调查?权籍调查的目的是什么?今天的法治热线,小编带您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


《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期普法内容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上线嘉宾: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胡华(中)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科长 毛怀民(右)

主持人:春梅(左)

今日案例

张先生在温泉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早日让房屋产权归属在自己的名下,他和原房主带上了二手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到咸宁市不动产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让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却被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二手房图形、地址等信息材料不清晰,张先生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应先申请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后,才能办理不动产转让过户手续。但是张先生认为该二手房的两证齐全而且都是合法有效的,为什么还要进行权籍调查。

最终,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沟通下,张先生同意进行权籍调查,并在调查完成后,顺利办理了不动产转让过户手续。

二手房两证齐全且合法有效,为什么还要进行权籍调查?权籍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新工作。它是在开展不动产登记之前,通过调查和测量,查清楚准备登记的不动产的四至、面积、用途、权属等有关情况,形成图、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后面的登记提供准确的数据、图纸。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2015年3月30日,原国土资源部为了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第41号文)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在通知和技术方案中正式提出了要规范开展好权籍调查这一工作要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六大类材料,其中第四类的“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材料就是需要通过前期的权籍调查才能产生。

是否只要办理不动产登记,都要先进行这样一个权籍调查?

并非所有的不动产登记,前期都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我们开展权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相关材料。如果当前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非常清晰,且与登记簿记载一致,则不需要重复进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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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