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案一审:收受财物1790万余元

2018年6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受贿一案。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刘善桥利用担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黄冈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刘善桥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善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善桥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2017年6月,据新华社报道, 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刘善桥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5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刘善桥简历:


刘善桥,男,1956年11月生,汉族,湖北随州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08月至1979年04月,任随县高城公社中学教师、广播站办事员、企管站会计、办公室办事员。

1979年04月至1984年03月,先后任随县高城公社团委副书记,团县委办事员、副书记、书记。

1984年03月至1990年01月,任随州市南郊办事处、尚市镇党委书记(其间: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在襄樊市委党校大专班脱产学习)。

1990年01月至1994年11月,任随州市副市长。

1994年11月至1996年08月,任宜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6年08月至1997年01月,任枣阳市委书记。

1997年01月至1998年04月,任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04月至1999年08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08月至2002年11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培训)。

2002年11月至2003年01月,任黄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年01月至2006年07月,任黄冈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07月至2006年08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市长。

2006年08月至2007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

2007年01月至2012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十八大代表,十届湖北省委委员。

2013年01月至2017年07月,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来源:荆楚网、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