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普纪普法“大篷车”驶进乡镇 监察法流动“微讲堂”设到农村

“国家出台了《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明确纳入监察范围,非党员的村干部同样是监察对象!这份传单麻烦您看看,以后还请您帮忙多宣传、多监督、多提意见……”通山县九宫山镇纪委书记朱怀亮一边发放宣传单,一边讲解着。

摆摊设点,宣传讲解《监察法》

6月以来,通山县纪委监委充分调动各乡镇力量,成立13支《监察法》宣传小分队,积极开展“大篷车”普纪普法乡村行活动。此次活动采取在乡镇摆摊设点,通过摆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发放书籍等形式,吸引群众驻足咨询;在农村人口集中点开设《监察法》流动“微讲堂”,向村组干部、群众耐心讲解《监察法》;在乡间小道以大喇叭形式,循环播放《监察法》相关内容和精神,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促使《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

开设农村《监察法》流动“微讲堂”

“《监察法》给一些不是党员的村干部也带上了‘金箍’,不替群众发声,不为群众办事,向群众伸‘黑手’,监委就要找你说事儿,这让我们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听了宣传小分队的讲解,群众们纷纷拍手叫好。

“《监察法》监督到村、小分队宣讲到人,给我们每位村干部都敲起了警钟。”九宫山镇程许村党支部书记说道,“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学习和宣传,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在勤廉履职中诠释法纪精神。”

截止日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在7个乡镇、54个村开展“大篷车”普纪普法乡村行活动,发放宣传单6300份,开设农村流动“微讲堂”38次。

据了解,接下来,该县结合“十进十建”工作,普纪普法“大篷车”还将继续驶进社区和医院,流动“微讲堂”设到企业和校园,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群众懂纪尚法,切实打通普纪普法“最后一公里”。(宋成琳、阮娅慧)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