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紧盯“三个规范” 强力推进城乡社区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规范化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村(居)基层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的要求,咸宁市多措并举强化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工作,围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如何规范建设居监会,如何对村(居)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如何收集和反映居民对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基层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全市村(居)开展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议事1.6万件(次),件件得到落实。

一是落实“五有标准”,规范建设平台

根据《村(社区)监委会选举产生办法》,咸宁市各地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监委会。村(居)监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主任一般由村(社区)非村(居)委委员的支委成员兼任,监委会委员一般为社区群众。在我市产生的2000多名监委会成员中,社区党组织委员成员占到30%,城乡居民占54%,物业公司经理占13%,片警占3%。监委会主要行使监督村(居)委会工作运行情况的职责,3年换届一次,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同时换届。在城乡社区,我们“统一村(居)务公开栏模式、统一村(居)务公开内容、统一村(居)务公开监督职责、统一村(居)务公开各类记录本、统一标准配置村(居)务监督办公设施”;按照“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的“五有”标准开展监委会平台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902个村和162个社区已经全部挂上牌子、刻制印章、固定办公场所、制定工作制度、印制记录本;将监委会化成有形实体,并开始行使监督职能。

二是开展“四问四查”,规范监督职责

监委会主要行使监督村(居)委会工作运行情况的职责,但如何将监督职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还需要具体细化。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难题,从群众最关心的社区服务态度、财务收支、民生政策入手,明确监委会的监督范围。

一问村(居)服务质量优劣,查纪律。监委会随时可以抽查考勤、上班纪律,并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和办事处纪委报告情况。参与村、社区每月评比“窗口明星”等工作,督促村、社区加强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问村(居)工程建设及民生政策落实,查公开。监委会必须列席涉及社区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较大数额开支(5000元以上)的居务会议,对村(社区)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居)务公开内容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督促及时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开,并做好公开事项的登记工作。咸安区花坛社区居监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建设议事,并监督资金使用,在社区财务公开栏公示开支情况。监委会围绕“资源共享、节约资金”的目的,结合社区实际,建议将“日间休息室”改为“老年书画室”,同时将社区阅览室、健身室融入居家养老中心,增加了项目实用性,扩大了服务项目。

三问村(居)财务收支动向,查账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集中一次,对村、社区财务进行监审。规定每月25日为社区居监会“审财日”,每月27日—29日为社区报账期。监委会每月开展审财活动,并做好审财记录。印章使用登记在册,印鉴管理采取信封袋统一保管,做到“四同”即:同拆同启同签同审。规定每月10日为“财务公开日”,村(居)委会将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经监委会审核后张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我市161个社区居监会对社区每季度财务开支进行核审,并监督公示。

四问村(居)民反映问题的回音,查整改。监委会在每周“接待日”受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整理后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反映情况,督促村、社区进行反馈、整改。监委会对居委会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村(居)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进行反馈。一时难以采纳的,要给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监委会要对村(居)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无结果的,向村(社区)党组织或办事处党委反映。监委会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实行“一事一结”,群众意见和建议从登记、建卡、拟定解决方案直到居委会整改完结,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三是推行“三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第一,制定《居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其一公开内容求“全”。按照“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只要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都要进行公开”的工作原则,做到“五个必公开”,即:村(社区)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的任期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必公开;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必公开;村、社区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必公开;村、社区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财务开支结果必公开;村、社区群众反映需整改的问题及整改结果必公开。其二公开形式求“活”。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对相对固定的事项,如党组织设置、领导分工和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容,通过公示栏、板报、网站等形式定期予以公开。对需要党员群众尽快知情的事项,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随时予以公开。其三公开程序求“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事项,把好审核关。注意公开时限,对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点工作适时公开。

第二,制定《联系居民制度》,规范接访程序。监委会成员采取每周定时值班和定期上门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接访、走访等途径,听取、收集村(居)民对村(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监委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对内容进行归纳整理,登记《村(居)务公开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本》,提交村(居)委会进行整改落实。目前,村(居)监委会已经收集涉及环境卫生、计生、低保、医疗、求职等各方面来访3000多条,已经解决或反馈意见的2600余条,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第三,制定《村(居)监会工作制度》,规范监委会运行。实行监督制度。居监会委员列席社区“两委会议”,监督村(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其他事务的落实,明确监督范围,督促村(社区)将各项事务结果公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监委会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村(社区)党组织指定一名居监会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村(居)务监督事项,全面、如实记录会议过程,建立档案,以备查阅。实行报告工作制度。监委会至少每季度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至少2次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咸宁市民政局区划基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