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抓鱼也犯法?这项法规赶紧告诉身边的朋友吧!

您知道电力捕鱼的危害吗?哪些捕鱼方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今天的法治热线,小编带您一起学习跟捕鱼相关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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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水产局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近日,市水产局走进电台《法治热线》,通过电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普法宣传。节目中,关于电力捕鱼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析。



左:《法治热线》主持人 施瑶

中:咸宁市水产局渔政科科长 熊南林

右:市水产局产业技术专家 喻建勇


案例:禁渔期的违法捕捞

今年6月6日21时,赤壁市渔政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有人正在陆水河主坝河段使用电力捕鱼。得报后,赤壁市渔政局迅速派出4名执法队员驾车赶到举报地点开展搜查。后经举报人指点,执法队员在河边一家餐饮店附近将正在违法捕鱼的熊某当场抓获。经现场检查发现,熊某身背背负式打鱼机一套,头戴头探照灯1盏,身旁有有鲫鱼、餐条鱼等渔获物数斤。

赤壁市渔政局执法人员对现场开展勘验,拍摄照片,将熊某带回渔政站询问有关情况。熊某表示,自己被一时的利益冲昏了头脑,心存侥幸,现在被抓非常后悔,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问题一:电力捕鱼属于一个什么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熊某的这个违法事实最终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当事人熊谋涉嫌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也明确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熊某实际违法行为来看,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在执法过程中比较配合执法人员,并表示悔过,经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后,判处其行政拘留七天。


问题二:电捕鱼有哪些危害?

答:一是对鱼类亲体的性腺产生不可逆的影响。鱼类亲体受到高压电击后会终身不育,影响到鱼类种群的繁衍。

二是高压电击会导致幼鱼直接死亡。由于电捕鱼的电击范围广,会给新生鱼卵、小型鱼类带来毁灭性的危害,使得鱼类种群缺乏新生群体的补充。

三是破坏鱼类栖息、繁殖环境,致使陆水河鱼类丧失生长、繁殖场所。频繁遭受电击的水域,会导致鱼类主动规避,离开原本适宜的生长环境,正常的生活史不能完成。

可以说,电捕鱼一种竭泽而渔的捕杀鱼类方式,对水态环境破坏极大。



问题三:除了电捕鱼,还有哪些捕鱼方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老百姓发现了违法捕鱼的现象,该向谁举报呢?

答:禁渔期内,在禁渔水域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鱼方式。非禁渔期内,不允许电鱼、毒鱼、炸鱼等对水环境有较大危害的捕鱼方式。在公共水域捕鱼,需具备捕捞资格。简而言之,对于一般老百姓,如果想吃野生鱼类,除了正规的购买外,可以采取垂钓的方式,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发现了非法捕鱼的现象,各县的请向当地渔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咸宁市区的市民朋友可以向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举报,他们的举报电话是:0715-8056240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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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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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