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赤壁市工商局扎实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建设,严格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规范异常名录列入、移出的操作流程,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作为加强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手段,取得了良好成效。
强化异常名录列入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将未年报企业以及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异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该局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共554户次。从列入原因来看,因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占比达92.49%;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占比7.44%;因未在工商部门责令期限内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占比0.07%。
强化异常名录移出管理。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严格按照企业申请-受理-情况核实-初审-审核-移出决定-信息公示-归档的工作流程办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由辖区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查,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初审同意决定后,报市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移出,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经审查,共移出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686户次,其中企业285户次,个体工商户389户次,农民专业合作社12户次。
强化异常名录信用约束。该局积极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公示共享和信用约束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的内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行准入限制,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作为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企业”评选、“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等荣誉评定中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和约束。目前,全市102户企业在争取项目资金、办理银行贷款结算、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等方面,均因被列入异常名录而受到限制或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效果逐步显现。(赤壁市工商局 戈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