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食药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规〔201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8月中旬,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咸安区、通城县8家城乡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规范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
督查发现,大部分养老机构食堂都进行了设施设备改造与添置,操作环境大为改善,食品安全意识大大增强,建立了相关卫生管理制度,近年来没有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另外,针对个别养老机构食堂存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无证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不规范等问题,督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向各县市区食药局民政局下发了专项督查情况通报,要求各地对照检查,将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民政局还将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养老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力求通过日常抽查与督办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入住老人饮食安全。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门户网
(编辑 张铭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