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副书记利用职务便利,
用自家14头牛以2户贫困户名义
申报精准扶贫产业扶持,
最终骗取奖补资金7000元。
不料,栽了。
7月12日,中纪委曝光了湖北竹溪县兵营镇小泉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方家元骗取扶贫产业补助资金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原文如下:
2016年,方家元利用职务便利,用自家14头牛以2户贫困户名义申报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骗取奖补资金7000元。2017年11月,方家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梳理发现,近几年,在已通报曝光的湖北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中,“骗取扶贫产业补助资金”问题,已不是新鲜现象,只不过每一例都以不同的形式出现。
比如今年1月7日,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襄阳市一起案件:
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保康县黄堡镇椴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伦根非法占有村民五保、低保金,在扶贫产业验收时弄虚作假,帮助本村村民陈某骗取扶贫产业补贴资金,王伦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除此之外,还有鄂州的一起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
去年8月,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鄂州梁子湖区:把扶贫资金当“唐僧肉” 28人被打“现原形”》的问题,其中一条涉“农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的问题如下:
2016年6月,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高玉友,以该村芯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分别与该村2户贫困户(芯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员工)签订土地转让合同、购销合同,高玉友在明知上述两份合同不会真实履行的情况下,以2户贫困户名义申报并领取农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80500元。
2017年8月4日,太和镇党委给予高玉友开除党籍处分。该镇扶贫办负责人陈志昊、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柯昌文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2017年8月4日,太和镇纪委分别给予陈志昊、柯昌文党内警告处分。
那么,“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到底有什么特殊性呢?为什么备受重视?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明确了扶贫项目资金的范围和用途,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等项目资金。
《办法》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应遵循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压实责任、减轻负担的原则。
而以上被通报曝光的案件与中央的精神、与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助力脱贫不返贫 ”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当然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曝光。
扶贫资金绝不是“唐僧肉”,更不是韭菜园子,不能谁想割谁就割,想割几茬就割几茬。只有堵上监管“暗窗”,让扶贫资金真正惠民,真正落到困难群众的口袋里,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应该看到,在党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人不把脱贫攻坚放在心上,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充分说明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还要不断加强,保持高压态势。
怎么办?
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扶贫体制和机制,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好消息来了!
7月13日,湖北日报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将于2018年7月12日至19日,对湖北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期间受理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27—12317。受理时间:上午9点到12点,下午3点到6点。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就如老鼠。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湖北日报、荆楚网
(编辑 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