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正科干部购买假文凭受处分

22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正科级干部因购买虚假文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祁爱芝,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5月至今为东西湖区财政局正科级干部。

为了取得专升本报考资格,祁爱芝通过办假文凭的社会人员,用500元购买了自学考试商业会计专业的虚假大专毕业证。后依据该虚假大专文凭,报考一学校函授学院,并获取了该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文凭。本科毕业后,祁爱芝将上述虚假专科文凭及本科文凭交由其单位人事部门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办案人员介绍,祁爱芝入党前购买虚假大专学历文凭,身为党员干部,未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构成违反组织纪律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根据干部学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其所在单位对祁爱芝人事档案中学历予以纠正,并联系相关单位,对已发的本科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告证书无效。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从严治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分,端正学风更是推进作风建设的必要环节。有的党员干部在读书求学时动机不纯、学风不正,不求真才实学,将自我提升异化成“镀金”行为,弄虚作假,骗取学历,不仅破坏党员干部在职学习的风气,挫伤刻苦学习者的积极性,还败坏党员干部的声誉,损害党组织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化认识,形成爱学的自觉,拿出真学的态度,展现实学的成效。各级党委(党组)要注重学风建设,将从严治学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整治“文凭腐败”的高压态势,发现不如实填报、学历造假等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加强反腐合力,重监督、强制约,努力构建纪检、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联合惩治“文凭腐败”的长效机制,形成持续震慑。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 王雪 通讯员 丁阳 齐阳 彭超 徐亮

(实习编辑 金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