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上大货车 找人“顶包”被刑拘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钱璇)近日,一男子明某某(38岁,通山人)因醉酒驾车出了车祸,担心被查于是叫来朋友顶包借此逃避处罚,被咸安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7月3日1时51分,咸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车牌号为鄂LD6**2的小车在107国道1321KM1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鄂L1F**6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宝塔中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在对现场勘查及处置的过程中,发现距离现场不远处有一名男子蹲坐在草丛旁,一身酒味。而事故现场小车旁的另三名男子,经酒精测试均未测出酒精含量,其中一名陈姓男子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反复强调自己就是小车驾驶人,与明某某是朋友,但言词闪烁,无法明确复述事故的更多细节。这让民警开始怀疑有顶包的嫌疑,同时对明某某进行了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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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下,陈姓男子最终承认明某某才是小车驾驶人。民警通过调查沿途监控结合现场走访情况,进一步确定明某某是该起事故的小车驾驶人。经检测,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0.33mg/100ml,系醉酒驾驶。次日,酒醒后的明某某,在事实证据面前如实供述自己的醉驾和顶包违法行为。随后,案件移交大队事故中队做进一步侦办。

7月9日,明某某在得知自己的醉酒驾车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打击时,矢口否认其违法事实并向咸宁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支队在核明情况后,维持咸安交警大队对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明某某负全责,依法吊销驾驶资格,且五年内不能再次申领。7月30日,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实习编辑 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