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刘忠和(现任市中医医院正县级干部)等人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至2015年间,市中医医院以该院“三甲”申报达标为由,由市中医医院财务科负责人徐玮经手,分管财务副院长朱耀凤审批,刘忠和审定,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发放津补贴。对此,刘忠和负重要领导责任,朱耀凤负主要领导责任,徐玮负直接责任。此外,刘忠和、朱耀凤、徐玮还存在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刘忠和、朱耀凤、徐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物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剑峰(现任市物价局调研员)等人违规列支烟酒副食土特产等问题。2013至2015年间,市物价局采取违规列支、以门面租金收入抵扣等形式,违规开支烟酒副食土特产费用。对此,徐剑峰负重要领导责任;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志宏,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美英,市物价局时任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钟萍(现任市物价局法规政策与调控科科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徐剑峰、尹志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美英、钟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城县五里镇大坪坳小学原校长胡华友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2月11日中午,胡华友以其上门女婿李某在县城购买新房为由,在大坪坳小学食堂内宴请百余人, 违规收受大坪坳小学教师、附近村民礼金。2018年7月,胡华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