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敖琼)为深入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做好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日前,咸宁市出台《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对纳入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实施范围的所有河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39个湖泊、561座注册水库,将依法划定咸宁市河湖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和保护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将坚持依法划定、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等五大原则,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湖库为重点,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库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是求事确定划界确权的标准。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简称先划界、后确权)。成熟一处,划定(确权)一处。

全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具体目标为:在7月底前将本地经人民政府审批的工作方案报市河湖库长办备案;11月底前完成划界工作;12月底前各县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具备条件的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登记发证,为实现河湖库管理和保护“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管理得当、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完成征供土地确权工作。

《方案》要求,从8月起,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组织开展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勘测、划界、定桩、设标、土地权属登记等工作。要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准备、摸排调查等前期工作,由划界确权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实地勘测调查、测量绘图、造册登记,形成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带状图,用红线标注并建立划界确权工作档案后,由河湖库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土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国土部门受理后,对申请资料和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部门颁发产权证,明确权属。2018年12月,当地政府要组织对划界确权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核实无误后,方可通过验收合格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还确定了河流、湖泊、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及界桩、标示牌制作安装标准。

(编辑 李玉婷)